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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规范

当前位置:首页保险法律规章规范
  • 10 2023-03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

    2022年7月2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2号公布 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 09 2023-03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 2022年12月30日

  • 14 2022-11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银发〔2015〕221号发文日期:2015年07月18日施行日期:2015年07月18日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

  • 14 2022-11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发文机关:国务院文号:国发〔2014〕29号发文日期:2014年08月10日施行日期:2014年08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 14 2022-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文号:国办发〔2014〕50号发文日期:2014年10月27日施行日期:2014年10月2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 充分认

  • 13 2022-11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2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

  • 19 2022-09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0号各保监局,各银监局,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地方税务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健康发展,规范保险公司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 19 2022-09

    中国保监会、文化部《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各中资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保险业支持和服务文化产

  • 19 2022-09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6〕22号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防范风险,促进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以下简称中短存续期产品)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中短存续期产品是指前4个保单年度中任一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账户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5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除外。  二、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应基于公司经验分析、产品设计目的、销售渠道特点、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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