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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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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2022-11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2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

  • 19 2022-09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0号各保监局,各银监局,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地方税务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健康发展,规范保险公司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 19 2022-09

    中国保监会、文化部《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各中资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保险业支持和服务文化产

  • 19 2022-09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6〕22号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防范风险,促进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以下简称中短存续期产品)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中短存续期产品是指前4个保单年度中任一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账户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5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除外。  二、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应基于公司经验分析、产品设计目的、销售渠道特点、退

  • 19 2022-09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4〕89号机关各部门、培训中心,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会制定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                          中国保监会          

  • 19 2022-09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  保监资金〔2016〕104号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保险公司:  为加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资金〔2013〕124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等规定,我会将对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即根据《试点通知》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业务进行规范。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人规范要求  申请开展产

  • 19 2022-09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8〕24号各保监局,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及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中国保监会制定了《反保险欺诈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保监会2018年2月11日(附注:请各保监局代转给辖区内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反保险欺诈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

  • 19 2022-09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  为规范保险公司经营团体保险业务的行为,维护团体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团体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现将团体保险经营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团体保险,是指投保人为其5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包括成员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由保险人用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人身保险。包括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  二、保险公司不得为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承保团体保险。  三、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

  • 19 2022-09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机构沿革发文字号:保监发〔2013〕46号发布日期:2013.06.04实施日期:2013.06.04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保险监管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第四条”已被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废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46号)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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