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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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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202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 19 202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二章 自然人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 监护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 法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营利法人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第四节 特别法人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第五章 民事权利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意思表示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七章 代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委托代理第三节 代理

  • 19 202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19 202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

  • 19 202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

  • 19 202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

  • 19 202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数据电文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

  • 19 202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2012年4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军人伤亡保险  第三章 退役养老保险  第四章 退役医疗保险  第五章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第六章 军人保险基金  第七章 保险经办与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军人保险关系,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  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

  • 19 202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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