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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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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2022-11

    赵某、朱某某诉LT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

    原告:赵某,女,21岁,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原告:朱某某,女,53岁,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被告:LT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黄陂北路。法定代表人:戴兰芳,该公司董事长。意外伤害是指由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原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饮酒过量有害身体健康属生活常识,被保险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此完全可以控制、避免,故饮酒过量导致身体损害不是基于外来的、突发的和非本意的因素,不属于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据此申请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赵某、朱

  • 19 2022-09

    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M分公司等与ZSH工程有限公司SH特殊作业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HY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工程有限公司XX作业分公司。 上诉人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M分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HY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Y公司”)为与被上诉人ZSH有限公司SH特殊作业分公司(以下简称“ZSHSH作业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8月23日

  • 19 2022-09

    TPY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GD分公司与CJJ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TPY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GD分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CJJ。上诉人TPY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GD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CJJ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0)天法民二初字第17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2月23日,被上诉人就其所有的粤Axxx宝马牌小型越野客车向上诉人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上诉人签发了保险单号为aguz53fzh909b000413v的《神行车保系列产品保险

  • 19 2022-09

    ZGRM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S支公司与ZGP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Q支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ZGRM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S支公司。被告:ZGP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Q支公司。  第三人:AQD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里铺支行。第三人:AQFS航运有限公司。  原告ZGRM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S支公司(以下简称“XSRB”)因与被告ZGP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Q支公司(以下简称“AQPB”)、第三人AQFS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S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于2014年1月9日诉至本院。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由审判员张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在提交答辩状期间,被告A

  • 19 2022-09

    PARS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与李某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PARS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PARS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H分公司,营业场所JA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某。  法定代理人:李某某(系李某某母亲)。  上诉人PARS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PARS公司”)、上诉人PARS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H分公司(以下简称“PARSSH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某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5)静民四(商)初字第64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9月6日立案后,

  • 19 2022-09

    ZGP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Q支公司等与ZGRM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S支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上诉案

    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ZGP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Q支公司。  上诉人(一审第三人):D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里铺支行。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ZGRM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S支公司。  一审第三人:FS航运有限公司。审理经过  上诉人ZGP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Q支公司(以下简称AQPA保险公司)、上诉人D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里铺支行(以下简称DX农村商行)因与被上诉人ZGRM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S支公司(以下简称XS财产保险公司)、一审第三人FS航运有限公司(以

  • 19 2022-09

    YG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GL分公司与THM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一审被告):YG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GL分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THM,日本籍。  上诉人YG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GL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THM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吉01民初3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YG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GL分公司(以下简称“YG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THM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THM一审诉称:2015年7月,THM参加YG

  • 19 2022-09

    卫某诉ZB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台山市支公司、XX银行台山市支行XC营业所渔船保险合同纠纷案

    原告:卫某,男,38岁,广东省台山市下川镇川东后门龙村渔民。  被告:ZB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台山市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镇。  被告:XX银行台山市支行XC营业所。住所地:广东省台山市下川镇。   原告卫某因与被告ZB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台山市支公司(以下简称ZB台山保险公司)、XX银行台山市支行XC营业所(以下简称农行营业所)发生渔船保险合同纠纷,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卫某诉称:原告在上一年度渔船保险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已经给被告ZB台山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被告农行营业所交纳了保险费和

  • 19 2022-09

    石某某诉YG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1462号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石某某。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YG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石某某因与被申请人YG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以下简称YG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吉民终5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诉称  石某某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对保险费的性质以及对三倍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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