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5256946360

刑事案件

当前位置:首页快速链接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7阅读数:152

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 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 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2013年8月30日

附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已上传).pdf


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公司拒赔保险拒赔安徽保险合同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合同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工伤工伤事故责任免赔商业保险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意外保险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寿险人寿保险年金险两全保险保险费人身损害王阿敏律师


end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关注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