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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第三者与车上人员概念解释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3-24阅读数:186

发文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      保监厅函〔2006〕266号

发文日期:  2006年09月14日

施行日期:  2006年09月14日

 

长沙仲裁委员会:

你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第三者与车上人员概念解释问题的咨询函》已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2003 年我国实施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保监会不再颁布车险条款费率,而是改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并报保监会审批后使用。你会受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中,被保险人使用的条款是由人保公司制定的,因此,保监会不对其条款内容进行解释。建议你会向条款的制定方人保总公司联系咨询相关事宜。

2000年保监会颁布的车险条款中,曾对“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进行过解释。为协助你会处理此案,现提供 2000年保监会颁布的车险条款中的相关解释,供参考: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保监发 [2000]102号),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为“意外事故发生的瞬间,在本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包括此时在车下的驾驶员。这里包括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以及吊车正在吊装的财产。

鉴于 2000版车险条款已经废止,因此,该解释也已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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